3月30日,宜昌市第五届“330”三峡人才日主题活动举行,现场发布了《宜昌市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事一议”支持全职引进“两院”院士、顶尖专家人才,全职引进带重大科技成果的院士、带颠覆性前沿技术的顶尖专家及工业应用型领军人才,最高可享受1亿元综合资助。一、突破性招揽高精尖人才
对全职引进从事STEM专业的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分别给予人才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50万元引才补助,最长支持5年。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全职引进的QS或Time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中从事STEM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人才,给予30万元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建立健全工业应用型人才甄别机制,坚持“谁使用、谁评价,谁懂行、谁评价”,经甄别后认定达到上述人才相应水准的,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建立“一个产业一个院士专家团队”结对机制,采取“产业人才联盟+龙头骨干企业+院士专家团队”模式,开展产业诊断、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给予结对院士专家团队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推动院士的科技成果在宜转化落地,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与院士专家开展项目合作,按企业实际支付酬劳的40%、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二、精准引育产业人才
依托产业人才联盟“组团式”精准引才,常态化组团赴目标院校开展专项引才,每个联盟每年组织不少于500名对口院校学生来宜开展实习实践,给予每个联盟每年30万元引才经费补助。
支持各类科创企业、创新平台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给予人才团队最高500万元项目配套支持。赋予湖北三峡实验室、安琪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研发平台引才自主权。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含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或回归设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实行“一事一议”,制定专项人才支持政策。实施“医疗人才精英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的医学类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三、分类引育专业人才
实施“文体人才群星计划”,5年内引育10个文化旅游体育领军人才团队。对新入选全国“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或“金牌导游工作室”的带头人,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制定支持“长江艺术小镇”聚集文化科技人才专项政策。实施“招才兴业”计划,重点围绕金融资本、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行国企“储备人才”计划,5年内招引100名具备国际视野、熟悉现代产业体系、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的博(硕)士。结合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每年引进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200名左右。探索“企聘事用”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企业统一招引后精准派遣到用人单位。抢抓三峡水运新通道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机遇,制定支持工程建设人才置业安居、看病就医、子女入学、家属随迁等专项政策,吸纳领军人才、技术骨干和青年学子留在宜昌。支持“一事一议”引育各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领军人才。
四、广泛集聚青年人才
对自主培养从事STEM专业的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计划、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分别给予人才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五、强化人才自主培养使用
对自主培养“两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助。
加强博士后培养,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自主培养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人才和用人单位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自主培养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当年出站且首次就业与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在省级资金支持基础上,给予10万元配套补助。
全市动态筹集50家“青年人才驿站”,为来宜实习实践、就业求职、创业过渡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20天免费住宿。在城区动态筹集建设人才公寓不少于1万套,建立安居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免租、减租支持。六、构建梯度化人才安居体系
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奖励一套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全职引进的A-C类人才,前2年可免费入住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人才公寓,2年后可按市场价的60%、70%、80%购买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住房。
对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E类及以上人才,以及在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就业及自主创业的F类及以上(不含大专毕业生)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D类及以上10万元、E类6万元、F类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券(不与首套房折扣补贴重复享受)。在宜就业且已购买首套住房的A-C类人才在宜昌城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照市场价的70%、80%、90%购买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住房。
为有意到宜昌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建立住房储备金电子账户,按照博士1.5万元、硕士1.2万元、本科1万元标准存入电子账户,待其到宜购房时注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可按宜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至1.5倍申请贷款,租房可按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的1.2至2倍申请提取。强化人才前端服务工作,为有意到宜就业或创业的在读高校大学生建立“就宜昌”电子账户,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及住房储备金四项政策“打包”,经申请后可按标准提前注入电子账户,来宜就业后再按规定据实予以激活兑付。七、发放“宜生活”人才补贴
鼓励地方、企业在人才富集地建立人才“飞地”,经认定后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飞地”人才视同市内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服务。对市内企业在市外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展“飞地”创新研发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2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八、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完善“事企双聘”引进人才机制,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使用宜昌创新人才学院编制引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万元补助,最长支持5年。
推行“高校编制+企业取薪”模式,支持校企联合引才。实行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完善以创新能力、经济实效和社会贡献度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挖掘、推介一批杰出人才、优秀专家。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扶持力度,将电商掌柜、技术经理人、导游、快递物流从业者等纳入全市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关服务。开展人才分层分类帮扶,根据人才项目所属行业、区域,建立由分管市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县市区及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分层分类关怀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寻访服务,及时协调处理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堵点卡点问题。九、优化升级人才服务
实施人才团聚工程,人才配偶、子女有意来宜就业的,可按照“依法合规、人岗相适、对等安置”的原则予以安置。
协调服务A-D类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
对A-C类人才及在宜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交通出行便捷通道、医疗绿色通道、旅游景区免门票等服务。完善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建立重点优秀人才流失报告制度。建立市区两级人才投入财政分担机制,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2亿元的人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作实施。常态化组织千企百校行、万名学子宜昌行、高校学子看家乡等引才活动和专家人才恳谈会、新锐人才沙龙等特色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传播矩阵,讲好宜昌人才故事。十、营造尊才爱才浓厚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不溯及既往,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及市区两级人才投入财政分担机制由市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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